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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读后感

2021-04-28 11:10:01  本文已影响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读后感

最近读了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感觉真是一本好书,为此专门写一篇读后感。

一、前言
在法律专业中,法制史一直是一个单独的板块,毕竟,法律本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体现,法制史的梳理对历史研究自成其独立价值。过去关于这方面的书挺多,读过比较好的有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但集中点主要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上,这次读了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大有所获,这种先建构文化理念,后通过法律实践给出现象解释的诠释方法,相比较一般的法律史,穿透力还是强得多,所以今天就聊聊这本书的读后感。

二、前言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以下简称“本书”)的前言很出彩,我摘录几句:

文化就是人民自己编织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所谓“意义之网”......所谓“事实研究”就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


法律从来都不是物质发展状况的简单反映。归根到底,法律是人创造出来的,而人对于世界的反应必得通过文化这一中介。法律因此而秉有“客观”与“主观”、“反映”与“创造”两重性质。
梁治平先生对法律的认识,确已到了极深的阶段。此外,对于历史的超越视野,梁治平先生也有较为精彩的语句,与金观涛先生如出一辙:

这种借助于词语去了解他人的观念,进而深入不同经验世界的做法,是否就是历史学家常说的使自己置身于另一个时代,依当时人的概念和观念而不是我们自己的概念和观念去思考。


毋宁是如何在置身于某种历史视域的同时,既超越自己固有的视域,也超越此一历史的视域,并通过此二者之间循环往复而富有成效的对话实现某种更高程度的统一。
然后对于观念史,梁治平先生也有一些高见,比如对什么是观念:

那些共同的、不争的和不变的,即是这文化中埋藏比较深也较具恒久意义的东西。
此外,对于大传统与小传统的看法:

本书关注的基本是人类学家所说的“大传统”,即来自国家的、统治者的和精英的文化传统,而非大众的和民间的各种传统。
一句话总结:很有深度内涵。

三、概述
本书的核心,就是以中国文化为主线,谈中国的法制及其历史,在法制史类的书里,这种叙事方式是很少,但却很深刻且具穿透力的,全书围绕了12个概念讲中国法律的文化核心,包括“家与国”、“刑法律”、“治乱之道”、“《法经》与《十二表法》”、“个人”、“阶级”、“义利之辨”、“无讼”、“礼法文化”、“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礼与法:法律的道德化”、自然法。下面我们一一分述之。

四、具体内容
第1章:家与国

概述:在中国,用“国家”二字代表国家这个政治实体,有着深远的文化意义,中国的家与国是同构的,联结点则是道德的“礼”,这种家国同构表现在“城市因政治兴起”、“富贵合一”等方面,也导致了整个社会没有家与国、私与公的界限,但西方社会无论罗马“公与私的分离”、基督教“灵与肉的分离”,都与这种大一统的文化格局迥异。

第2章:刑法律

概述:中国的法律,刑、法、律三字是可以混用的,与西方形成鲜明对比,这源于中国早期激烈的族姓战争,形成了兵刑合一的早期传统,而在西方,法律源自阶级的斗争,平民阶级胜利后,通过法律获得权利保障,法律也形成了保障权利的传统。

第3章:治乱之道

概述:由于中国的法与刑相通,其不可能渗透到社会的所有领域,所以道德成为了全社会的调节器,这样的泛道德主义造成了道德与法律、与政治的混同,所以,中国的政治其实是德治,是人治,法家的法治更多只是对德治的补充。

第4章:《法经》与《十二表法》

概述:以《法经》与《十二表法》这两个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为例,《法经》大部分为公法,着眼于对“违制”的惩戒,更接近于刑法典,私法的任务更多由习惯法承接;《十二表法》则有较多的私法内容,也体现了权利的普遍化。

第5章:个人

概述:在中国,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个人只是家庭这个伦理实体的组成,其意义是由从父母身上发现,体现为孝作为家庭伦常的践行实践,个人首先表现为家庭的成员,其次才是其他;西方则是经历过个人逐渐凸起的过程,成熟阶段则是社会契约论。

第6章:阶级

概述:在中国,为了保证社会与证券的稳定,历来有重农抑商(毕竟商业活动具有流动性与开放性)的总纲,商人历来没有成为社会的独立阶层,这一点与西方也大不相同。

第7章:义利之辨

概述:在中国,道德主要体现为伦理义务的执行,所以义显得尤为重要,但中国的义并没有发展出相对的权利概念,而主要体现出对利的反感,但这里所说的利,都是私利,由于家国同构的集体主义体制,公利是利来被倡导的,但西方历来为私欲的满足提供一种尽可能合理的条件。

第8章:无讼

概述:由于天人合一这一自然观念的存在,人道与天道打通,天道自然,所以人道的冲突成为一件与自然不和谐的事宜,所以,止讼、无讼成为社会的追求,讼棍也成为打击对象,所以,理想的社会必定是人民无争的社会,争讼乃绝对无益之事。

第9章:礼法文化

概述:对于私法所应管辖的部分(如财产),中国历来的处理方式则是礼法文化,表现为“调处”优先、“判决”滞后,并且很多调处功能都被置放于家族内部,此外,包括时效、监护等法律技术,也更多体现为道德秩序上的权利义务模式,而与立法技术无关。

第10章: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

概述:在中国,由于泛道德主义的存在,道德的法律化成为较为明显的现象,表现为“以礼入法”,如董仲舒以《春秋》诀狱,后人的引经断狱,一些道德行为也开始通过法律规制,道德逐渐进入法律内部,开始法律化。

第11章:礼与法:法律的道德化

概述:道德法律化后,法律也不可避免开始道德化,主要表现在:法律以抽象为主,类似道德,留足空间;法律服从于道德,无法形成一个专门的法律职业,社会依然以道德治国;法律判词引入了较多的道德内容(如天理、人情、礼义);司法制度简陋,重结果轻过程等。

第12章:自然法

概述: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说,中国对自然法的认识,来自于自然的“道”,中国可以将自然与人浑然不分,皇帝的德行可以受到天谴,一个违法行为可以天理不容,都是独具中国意味的,但中国的自然法具有非理性的一面,西方对自然法的认识,来自于神授,其建立法的过程也充满理性,这一点与中国有非常大的不同。

五、结语
最后,对本书做一个总结。本书提出了很多深刻的观点,作者学贯中西,确有干货,唯一不足的是体系化有所不够,观点深刻但体系不甚精密,略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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